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0日至11月1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2日,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10月14日,区纪委监委机关反馈了整改审核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
巡察反馈后,区财政局迅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联络、信息汇总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制定了《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要求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即知即改、马上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稳步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抓好落实。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调度,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督促中心组学习秘书对每次中心组学习制定会议方案,履行签到手续,收集发言材料并做好资料组卷等工作。目前,已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完成资料组卷6册。二是规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对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2024年10月,结合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对局机关9个股室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尤其对局机关4个资金支出股室和评审中心进行重点排查,共查找出梳理风险点30余个,并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30余项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廉政风险隐患。三是制定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干部岗位轮换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轮岗对象、方式、周期等。目前已对评审中心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轮岗,调离原工作岗位,有效避免长期从事评审工作造成的岗位腐败风险。今后将严格按照轮岗工作制度,适时对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轮岗。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监督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已出台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制度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履职提示的通知》,并组织各采购单位专题培训政府采购业务。目前,已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这一关键环节的审查。2025年1月,已印发《关于重申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存在差距,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学习统筹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思想现象。整改情况:局党组认真按照党建工作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目前,已对2024年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总结,研究制定了2025年党建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2.未按规定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整改情况:开展党建述职评议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党建述职评议相关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深刻领会开展党建述职评议整改工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意义。2023年、2024年均已按要求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整改进度:均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不深入。整改情况:党组书记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亲自起草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并及时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切实做到找准班子问题差距,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2025年,按要求撰写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经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高质量完成2024年民主生活会。
2.未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整改情况:强化制度执行监督。由党建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对党建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对未按时开展组织生活会的党组织,党员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目前,3个支部均按要求认真组织召开了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
整改进度:均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对于上一轮巡察反馈的“主动服务意识不足,深入基层主动调研指导较少,对全区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不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组织全区单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专题培训财务管理业务,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业务知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新修改的会计法认可和肯定了代理记账方式,是行业趋势。针对全区记账方式普遍外包的情况,已调整监管重心,在今年9月已对全区在册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以进一步规范行业业务质量。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六)关于“党组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1.党组会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不一致。整改情况:对历年来党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再次梳理核对,核查漏记、少记、记混等现象,对会议纪要电子档和会议记录不一致等情况及时整改。目前,已对信息有误的会议纪要电子档进行了纠正。
2.部分党组会会议记录缺少关键信息。整改情况: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对党组会议事事项清晰记录、认真核对,尤其是涉及大额资金,详细记录付款公司名称和金额。
整改进度:均已整改完成。
(七)关于“主题党日活动未严格执行“7+N”模式”的问题。
1.未按规定为支部党员过“政治生日”。整改情况:严格按党建工作要求,为支部党员集体举办“政治生日”。从2024年12月起,三个支部均已按要求整改落实。
2.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整改情况:加强对各党支部书记的“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培训,并严格按制度规定,组织好各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按要求高质量讲好党课。2024年12月起,已严格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整改进度:均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八)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既派公车又报销公杂费的情况。整改情况:办公室财务人员对差旅报销单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目前,相关人员已将易某于2022年1月10日违规报销的公杂费30元退回财政局账户。
2.公务用车油卡充值未附加油小票,未对油卡余额进行核对。整改情况:对财务出纳当事人谈话提醒,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严格管理公车加油卡,办公室对每次加油数量、金额做好登记,并管理好加油小票。
3.发票、附件等必要财务佐证资料未进入财务档案。整改情况:邀请财监股专业人员对局机关财务管理情况再监督再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目前,已对不符合要求财务档案全面整改完成。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培训,对各类收入支出严格把关,详细注明购买物品名称。
整改进度:均已整改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加强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同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
(三)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工作的强大动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3—3301025;邮政信箱: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