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各单位日常采购过程中严格依法备案和审核。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标准、超预算采购和规避招标,化整为零的违规行为。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实施。
二是督促采购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采购内控制度和采购专管员制度,并通过工作群及时普及相关制度和政策。2019年截至第三季度,全区共实施委托采购活动168次,采购预算资金约17701万元,实际采购资金约16857万元,节约资金844万元,节约率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