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厅会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扎实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审核提交财政数据,2023年4月发放困难群众生活救济资金共559.7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共计426.3万元(城市低保180.6万元、农村低保245.7万元)、孤儿生活保障资金3万元、特困人员生活救济资金127万元,建档立卡生活救助金3.4万元。切实确保我区低保对象与特殊困难群体的生产与生活,兜准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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