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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14:37    来源:五通桥区社保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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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区受疫情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缓缴申请”,填写完成后上传《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完成申报。

2线下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可持公章到社保中心填表申报。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写说明:

1填报的缓缴开始年月:开始年月不能早于申请时间当月。

2填报的缓缴结束年月: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不得晚于202212

申办单位: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咨询电话:3302840

附件:川人社办发〔20226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2〕6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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