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冬梅申请继承马连杰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2021年11月12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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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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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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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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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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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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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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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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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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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用2001字第1539号、房权证五房监证字第0010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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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粟镇十字街204号附1幢3单元1层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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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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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81 土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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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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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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