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将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和方式
调查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31日。调查内容:围绕2020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和总体评价等方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调查方式: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进行。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调查对象分别填答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学生问卷、教师问卷、家长和社会公众问卷。同时,面向社会征集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问题线索,不限调查对象和调查范围,以开放问答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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