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8〕186号)文件规定,五通桥区司法局会同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五通桥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发布公告、确定候选人范围、资格审查、征求个人意见、信息采集、拟任抽选等选任程序,拟确定以下31名同志为五通桥区人民陪审员,现予以公示。
唐 兰 刘光福 宪松妹 杨学峰 孙 科 刘顺和
刘晓红 王洪英 漆 容 彭旭鸿 杨国华 王 洪
黄学富 胡太平 胡同友 李鑫一 巫隆芳 张 琴
张忆瓶 钟炼红 刘 琴 陈天才 章圣琦 余春江
周 珩 余晓芳 曾书玉 邓 燕 邹泽民 王惠容
杨 琦
公示期间,对拟任人民陪审员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五通桥区司法局进行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通桥区司法局将会同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公示期: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止
联系电话:0833-3301426
联系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司法局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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