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乐山市五通桥区精神病医院基层精神卫生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茫溪河竹根镇鲝草滩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通桥区冠英镇新港大道供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30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301264
通讯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街526号
附件1 乐市环审五字[2022]6号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精神病医院基层精神卫生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附件2 乐市环审五字[2022]7号关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茫溪河竹根镇鲝草滩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附件3 乐市环审五字[2022]8号关于《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通桥区冠英镇新港大道供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