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10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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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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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富 |
五国用2016第1666号、五通桥区房权证私房字第0082018号 |
住宅 |
建筑110.26土地19.02 |
出让 |
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6日



川公网安备511112020000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