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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决定书》(川1112综执处〔2023〕130号)《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1:33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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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锦桥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一案,我局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调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立案决定书》(川1112综执处〔2023〕130号)《询问通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向征、彭靖

联系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

联系电话:0833-33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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