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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遗 失 公 告 (2024)031号
发布时间:2024-04-17 15:10    来源: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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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五通桥区冠英镇敬老院保管不善,原土地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0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房产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号

用途

面积(㎡)

权利性质

31

五通桥区冠英镇敬老院

五国用(2005)5003号

社会福利用地

土地4504

划拨


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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