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五通桥区冠英镇敬老院保管不善,原土地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0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房产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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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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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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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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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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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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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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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冠英镇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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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用(2005)5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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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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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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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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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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