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康盛药店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医保结算数据、就诊记录、购药处方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使用职工门诊统筹结算、处方不规范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36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636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二、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香枫丽城店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医保结算数据、就诊记录、购药处方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使用职工门诊统筹结算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734.75元予以追回;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三、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永康药店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医保结算数据、就诊记录、购药处方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使用职工门诊统筹结算、处方不规范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4.4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4.4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四、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对四川武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通桥牛华人市口店(原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武王大药房)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医保结算数据、就诊记录、购药处方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使用职工门诊统筹结算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58.57元予以追回;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五、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石景连口腔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不达标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责令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目前该诊所已注销医保定点。
六、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五通桥卫朵口腔门诊部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处方留存不规范、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不达标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责令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七、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五通桥区牛华代智磊口腔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处方留存不规范、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不达标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责令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八、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五通桥区竹根镇聂佼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处方留存不规范等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责令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九、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五通桥区竹根镇代志君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无处方使用统筹基金、超标准收费、无输液执行单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诊所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278.77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573.91元;责令该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新街王林辉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超标准收费、处方留存不规范、部分现金销售药品未下账、输液执行单记录不规范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诊所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089.6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981.08元;责令该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目前该诊所已注销医保定点。
十一、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胡显华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超标准收费、输液执行单留存不规范、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不达标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诊所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754.45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775.17元;责令该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二、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李俊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操作与记费不符、处方记录不完善、进销存管理不规范、中医适宜技术单无病员签字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诊所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05.2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305.2元;责令该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目前该诊所已注销医保定点。
十三、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竹根镇帅光志口腔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打包收费、超标准收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诊所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09.65元予以追回;责令该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四、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刘旭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处方记录不完善、部分现金销售药品未下账、无输液执行单、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不达标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诊所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38.12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38.12元;责令该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目前该诊所已注销医保定点。
十五、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五通桥区竹根镇罗晓玲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多收费、超标准收费、处方留存不规范、部分现金销售药品未下账、输液执行单记录不规范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诊所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70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70元;责令该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目前该诊所已注销医保定点。
十六、2024年1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五通桥区竹根镇宋兴容诊所进行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和购药处方、检查药械进销存数据、查看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诊所存在超标准收费、处方留存不规范、输液执行单记录不规范、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不达标的违规问题。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诊所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175.1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611.48元;责令该诊所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目前该诊所已注销医保定点。
十七、2024年4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衡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杨柳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日常稽核检查时,通过核查就诊记录、购药处方和医保结算数据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重要信息变更后未按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仍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合计9123.83元拒绝支付;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目前该药店已注销医保定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