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30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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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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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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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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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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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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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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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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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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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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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柏木林村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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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12006018JC00002F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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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89.18
土地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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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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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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