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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属证书 作废公告 编号:(2024)024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09:27    来源: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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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30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号

  用途

   面积(㎡)

   使用权类型

24

  刘统菊

五国用2012第4135号、五通桥区房权证私房字第0070103号

   住宅

土地22.9    建筑150.72

       出让

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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