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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 次 登 记 公 示 (2024)035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09:17    来源: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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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30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平方米)

   权利性质

 

 

   35


马素容

潘建义 

潘勇杰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金山镇柏木林村5组

 

511112006018JC00001F00010001



  建筑87.39

  土地88.11

  


   批准拨用

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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