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至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庙儿山煤业有限公司庙儿山煤矿开展监察执法,发现乐山市五通桥区庙儿山煤业有限公司庙儿山煤矿存在1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组织作业。
经依法立案调查,2025年1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依法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庙儿山煤业有限公司庙儿山煤矿作出停产整顿30日(2025年1月6日-2月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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