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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18:12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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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9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权属、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金山镇民安村3组;金粟镇庙儿山村6、11组,五一村9组;竹根镇幸福村4、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5.3594公顷,其中金山镇民安村3组4.2708公顷;金粟镇庙儿山村6组1.7491公顷、11组4.8349公顷,五一村9组2.2191公顷;竹根镇幸福村4组1.6502公顷、5组0.6353公顷。

二、征收目的、用途

该项目用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四)款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用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金山镇、金粟镇、竹根镇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迁、刑满释放、军人退役等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转让、互换、租赁房屋;

(六)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暂停办理的其他事项。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可。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6日。

六、其他事项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抢种抢栽的林木、花卉等,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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