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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16:23    来源:五通桥区司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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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40个)

1.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乐山市五通桥区经济信息化局

3.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

4.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5.乐山市五通桥区国家保密局

6.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乐山市五通桥区档案局

8.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

9.乐山市五通桥区司法局

10.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11.乐山市五通桥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

12.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14.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

15.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乐山市五通桥区交通运输局

17.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

18.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19.乐山市五通桥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乐山市五通桥区卫生健康局

21.乐山市五通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23.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

24.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乐山市五通桥区统计局

26.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27.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28.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乐山市五通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30.乐山市五通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31.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五通桥区税务局

32.乐山市五通桥区气象局

33.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人民政府

34.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人民政府

35.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36.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人民政府

37.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人民政府

38.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人民政府

39.乐山市五通桥区蔡金镇人民政府

40.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人民政府

二、有关事项

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镇“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3.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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