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报告》(五区农〔2025〕63号)的要求。现就项目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上述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二、作业要求
五通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购买水稻机收农业社会化环节服务,服务区域为:冠英镇黄益塘村、鸭口山村、挖断山村、许村;石麟镇许店儿村;蔡金镇天林村、中心村,服务面积5000亩(系数0.26、折算面积1300亩),财政补助16万元。
三、商务要求
(一)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二)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填写“面积确认表”,详细记录作业对象姓名、面积、地点等,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作业机具的证明资料(含固定资产原值及登记表册、图片等);人员配备情况(含固定办公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提供服务承诺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
(四)提供农业生产相关环节托管半托管证明资料;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七)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八)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五、确定服务主体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结合项目任务量和其服务能力,按照水稻机收环节优选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水稻机收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区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六、公示及评审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
(二)申报及评审时间:2025年7月23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密封盖章,一式两份交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为7月24日上午10点。
(三)申报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联系人:任馨;联系电话:0833-3307509。
附件.2025年五通桥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