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
1.申领范围
职工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流产当月(含当月)前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申领方式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
3.发放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4.申领材料
①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②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渠道
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6.施行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五通桥区咨询电话:0833-33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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