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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9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发布时间:2025-08-15 11:56    来源: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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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

1.申领范围

职工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流产当月(含当月)前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申领方式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

3.发放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4.申领材料

①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②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渠道

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6.施行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五通桥区咨询电话:0833-33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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