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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五通桥区政府定价权限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第2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6:35    来源:五通桥区发改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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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召开五通桥区政府定价权限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五通桥区丽源宾馆2号会议室(五通桥区文化路782号)

三、听证内容

五通桥区政府定价权限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四、听证方案

(一)联动范围

对五通桥区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采购价格实行联动。采购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运输费用)。当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

(二)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原则上按年度联动,即一个年度内最多调一次。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因未达到联动条件等原因未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在下一次联动调整累加或累减。

(三)联动幅度

原则上当采购价格波动幅度达到基准门站价格5%及以上,启动实施气价联动机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10%,下调幅度不限。历史积累矛盾大的,可先明确调整目标,分步实施。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

(四)联动公式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可按如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气价+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可按如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价格联动调整额=(本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

供销差率(损耗率)按照定价区域配气价格年度供销差率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

(五)联动程序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时,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履行听证会、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按以下程序办理:

(1)联动向上调整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等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资料、测算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拟定调价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行文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2)联动向下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测算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确定调整方案后行文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时,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履行听证会、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燃气企业根据联动机制测算联动幅度,并提供购气成本、利润变化情况(包括购气合同、发票、结算单据、上一年度决算报告等)、调价方案与幅度等资料,报送价格主管部门。调价方案确定后,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调价信息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后执行。

(六)生效时间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8名):李方容、彭远贵、章圣琦、卢莉丽、张毅、杨利萍、宋继东、代相波。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但泽文、许川祥、杨科。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人(8名):张俊生、蒋汉伟、赵进、张鹏、方芳、季红军、任涛、丁浩川。

六、听证人名单

冯云霞、刘忠伦、李慧。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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