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的同意注销批复,我局同意你机构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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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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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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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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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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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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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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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星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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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112700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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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民主街283、285号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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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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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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