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食品、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我单位新设立的市场监管所现已正式运行,原由各镇人民政府办理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职能正式划转至五通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川市监规发〔2023〕10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核发、变更、注销等工作,统一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不再受理此项业务。调整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办理的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满需延续或发生变更的,按新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请广大经营者知悉并相互转告,前往对应办理地点,按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1.五通桥区各镇办理备案证地点
2.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核发办事指南
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核发
二、申请材料
1.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备案信息采集表;
2.备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5.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证明小经营店、小食堂经营场所面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
6.经营者一寸照片1张;
7.经营场所店招(名称需与执照上一致)、货柜、灶台、水池(不少于3个)、设备及设施照片(需打印),餐饮的还需安装油烟净化器的照片。
三、审查流程
1.申请人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食品备案申请,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备案信息采集表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填报内容、提交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填报内容、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发放食品经营备案证并书面告知所从事食品经营的风险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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