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乱象,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并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专项治理对象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含委托实际运营机构);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商家”);
3.为网络餐饮提供配送服务的单位及个人。
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一)严查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整治平台未严格审核入网商家资质、公示信息虚假不全、巡查监测缺失、未管控商家经营行为、未按规定设置“无堂食”等标识及配送环节卫生、配送人员培训管理等问题。
(二)严查入网商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资质违规:经营项目与许可或者备案证项目不一致(未标注“网络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与证照不一致;存在借用、冒用证照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2.食材管控:采购使用“三无”、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食材进行加工,未留存采购票据、供货方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3.加工操作:未在实体经营场所加工制作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加工制作餐饮食品;
4.卫生及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未定期清洁;未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设备或配备设备但未正常运转;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明或健康证过期,加工过程中未佩戴口罩、发帽等。
5.反食品浪费: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严重浪费食品等行为;
6.配送及公示: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级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热食类未使用耐高温的食品容器;未按要求标注“无堂食”标识。
(三)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法违规线索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涉及本公告专项治理重点及其他违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可举报。
(二)线索提供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45热线;
2.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小程序)、“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提交线索;
3.现场举报:五通桥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4.信函举报: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323号),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
(三)线索提供注意事项
1.线索需真实具体,注明时间、地点、主体及佐证材料,便于核查;
2.举报人需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权益;
3.严禁虚假、恶意举报,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4.线索征集期限与专项治理一致,至2026年12月31日;
5.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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