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堤防、水闸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区水务局完成了辖区内37处堤防和涌斯江下堰埂水闸信息动态调整,并建立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现向社会公示。
附件:五通桥区堤防、水闸防汛和安全运行“四个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