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五编办发〔2026〕5号)文件要求,原名称“五通桥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更名为“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现作出如下公告: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等资质证书进行了变更,中心办公地址、属性不变。
二、单位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单位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的新名称统一管理,原签订的协议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