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境内广大网络餐饮服务商家: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规落地的政策衔接,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指引。
一、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质管理
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按照许可(备案)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许可(备案)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
三、规范信息公示
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一致,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四、严控加工过程
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加工过程控制,重点做到:
(一)严格进货查验。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
(二)注重原料控制。严格食品验收,不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完善设备设施。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四)规范加工操作。不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分类存放,严禁超范围、超负荷违规经营,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从业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并在加工过程中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双手清洁,不佩戴饰物、涂抹指甲油等。
五、做好卫生管理
持续改善后厨环境卫生,按照“五净”“三清”要求,保持场所干净、设施完好、食材安全,定期开展全覆盖清洁消杀与通风保洁,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
六、反对餐饮浪费
在订餐平台页面如实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合理引导消费,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七、管好配送环节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级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餐饮食品推荐使用“食品安全封签”,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配送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要采取相应保温、冷藏等合规措施。
八、诚信守法经营
菜品宣传、价格标示真实准确,不虚假宣传、不刷单炒信、不误导消费。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九、接受社会监督
主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向社会和监管部门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烹饪等关键环节。
十、配合AI巡检
主动配合网络餐饮“互联网+AI”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并查收相关提示短信、来电通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落实自查自纠,按期完成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