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该只猕猴分别在2021年12月23日出现在金粟镇居民区,12月27日出现在竹根镇盐厂医院附近,12月28日又出现在竹根镇工农街附近。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连同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保护该只动物,向现场群众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强调如发现有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联系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并宣传勿向该只猕猴进行投食、追赶、逮捕等行为。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希望和群众共同携手,关爱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共建美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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