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855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8月29日;
(四)批准用途:五通桥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金粟镇共裕村2、3组集体土地45.1739公顷。
(一)金粟镇共裕村2组集体土地0.012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4公顷(耕地0.0124公顷)。
(二)金粟镇会云村3组集体土地45.1615公顷,其中农用地42.0455公顷(耕地26.9890公顷,园地2.8587公顷,林地11.2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9644公顷),建设用地3.0238公顷,未利用地0.0922公顷。
征地四至边界及面积以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三、征地生效时间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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