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28 16:39
文章来源:区信息中心

公告〔2025〕2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山镇民安村1组、3组、8组范围内,范围见《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拟用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金山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5年11月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并同步在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tg.gov.cn)发布。

五、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迁、刑满释放、军人退役等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转让、互换、租赁房屋;

6.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7.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暂停办理的其他事项。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联系单位:金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胡容,联系方式:3100025。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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