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7-17 09:46
文章来源: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权利人谢洪友保管不善,原房产证、土地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7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房产证、土地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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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用途 |
面积(㎡) |
权利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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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谢洪友 |
五国用2008第544号、房权证五房监证字第0049433号 |
住宅 |
土地 61.50 建筑120.37 |
出让 |
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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