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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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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机构改革方案》(五委发〔2019〕4号)和《乐山市五通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五编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乐山市五通桥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全区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体布置,编制全区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物流市场、汽车、火车、航舶技术检测和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以及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出租汽车、公交汽车运输行业的管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四)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工程建设;监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做好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统一规划、协调、验收、管理等工作,指导镇(乡)具体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六)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查、通讯系统、救助打捞的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拟订全区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区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有关交通行业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县(区)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执行涉及交通行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一)监督管理车站、港口及渡口、码头航运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的管理。

(十三)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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