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下列343台拖拉机(见附件)已经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现依法公告其号牌、行驶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五通桥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拖拉机名单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3日
五通桥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拖拉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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