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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职能职责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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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办法,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承担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责任,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并依法移交案件线索。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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