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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职能职责
    来源: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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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投资促进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投资促进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投资促进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等。

3、承担全区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

4、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市场调控工作。

5、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制定全区商贸展会活动计划,牵头组织参与商贸会展活动;指导协调我区赴国境外举办的经贸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牵头开展重大综合性涉外经贸活动。

7、制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促进全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8、协调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流转,协调解决引进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9、负责对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参与省、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

10、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及反映的重大问题。

11、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区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2、承担本区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13、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4、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15、负责外事业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事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归口管理本地区范围内因公派出人员出国(境)和赴港澳地区有关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引进港澳同胞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工作,并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受理和管理港澳同胞兴办公益事业;推动全区与港澳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16、承担会展咨询服务,与展览机构进行业务交流和合作,指导辖区内会展承办单位做好规划、后勤保障等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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