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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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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地方性政策和规定。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

2.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干部队伍;

3.健全和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区、镇、村(社区)三级体系建设,推动应急指挥视频综合平台试点工作;

3.认真落实优抚抚恤政策,严格按规定发放各项优抚资金,进一步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4.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企业沟通,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平台,开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5.围绕退役军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退役军人稳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6.严格执行退役安置政策法律,将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落实到位,全面“阳光安置”;

7.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褒扬工作。做好丁佑君烈士纪念馆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好“清明”、“烈士公祭日”纪念活动。

8.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与公安、社保、医保等部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受理、审核、补缴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保接续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9.进一步深化“四川省双拥先进区”建设,深入开展拥军优属以及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引导我区退役军人发挥所长为五通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部门概况

区退役军人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丁佑君烈士纪念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退役军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区退役军人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829.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2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29.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2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1750.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退役军人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退役军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退役军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退役军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9.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29.7万元。主要是因为退役军人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8.38万元,占99.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8.75万元,占0.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7.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项(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50.7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承担职能所需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8.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区退役军人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增长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部门,2019年无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退役军人工作中交流学习需要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新成立部门,2019年无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车辆加油、维修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退役军人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04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退役军人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区退役军人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29.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750.79万元,主要为烈士纪念馆运转经费项目、优抚对象定补定救、解三难及自然增长机制项目、企业军转干解困资金项目、退役士兵安置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预算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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