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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职责
    来源: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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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推动全区文艺事业发展,促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创新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负责管理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区人民政府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组织大型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

(十一)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拟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化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十四)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装备技术提升。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业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举办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

(十八)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区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九)推进体育文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规划,培训文化、体育和旅游干部专业人才,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骨干队伍。

(二十一)负责全区体育科研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区体育运动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体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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