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内的县(区)、市(地、州)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到我区举行义诊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二、法定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11〕365号)“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适用于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四)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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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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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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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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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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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义诊活动备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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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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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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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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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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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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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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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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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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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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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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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组织单位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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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事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五通桥区医政医管体改股提交申请材料。
(二)五通桥区医政医管体改股受理申请后予以备案。
六、办理时限:
总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义诊活动备案回执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五通桥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体改股(0833)3302072
(二)网上办事大厅
五通桥区电子政务大厅:lsswtqq.sczwfw.gov.c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十一、注意事项
开展义诊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则:
(1)不得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
(2)不得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3)医务人员参加义诊活动时佩戴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4)在义诊中不得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5)未经批准义诊场所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散发医疗广告宣传品;不得非法作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
(6)严禁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禁止以义诊为名,招徕患者进行过度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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