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通桥金山马远恒诊所
PDY603080511112D21226
五通桥区金山镇生产街130号
马远恒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