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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职能职责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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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负责指导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开展。

三、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和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区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四、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八、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垂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十、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区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

2.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

3.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以区行政审批局名义上报,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专业化现场踏勘队伍,采用建立专家库、购买社会化服务、职能部门配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形成审批、踏勘、办证等紧密连接的工作机制。

5.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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