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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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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待遇保障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执行医疗保险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组织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方案并进行基金运行分析,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2.基金监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价格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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