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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失公告(2021)052号
    来源: 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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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吴临伟保管不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1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使用权类型

52

吴临伟

五国用20141384

竹根镇文化路2420

住宅

土地851.23

出让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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