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为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解决我区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在竹根、牛华、冠英三个公办幼儿园学位相对紧缺的镇,遴选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2日至8月14日。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一)对象:竹根镇、牛华镇、冠英镇境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数量:竹根镇2所、牛华镇、冠英镇各1所,扩充公办幼儿园学位600个以上。
三、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办幼儿园合理布局,满足老百姓子女就近入学需要,遴选办园理念先进、社会认可度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四、遴选条件
(一)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险建筑,无污染、噪音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园舍符合要求,有一定的户外活动场所。
(二)幼儿园有各类必要的功能教室、办公室及辅助用房。
(三)幼儿园为我区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两年及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四)幼儿园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和单人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五)幼儿园现有校舍能达到6个班及以上办园规模,可提供学位不低于180个。
(六)2021年春季学期在园年满3周岁以上的幼儿不低于100人,并承诺中选后在协议期内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最多不超过270人)。
(七)幼儿师资队伍相对稳定,具备一定比例学前教育专业和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八)举办人具有园舍产权或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至少还剩余三年,园舍产权及设施设备未设置任何抵押等他项权利,财务状况良好,无债务纠纷,举办人与合伙人、房主无办园方面纠纷等。
(九)转办后协议期幼儿园承诺不得向学生收取除保教费、伙食费(含水果、点心费)、延时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办学模式主要内容
1、将中选的民办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保留民办幼儿园办学资格),作为所在镇公办幼儿园的分园,挂公办幼儿园分园牌子,由中选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公办幼儿园总园签订协议期为三年的办学协议。
2、由区教育局指派一名公办幼儿园教师负责或协助分园管理。
3、分园原有人员保持民办幼儿园原有聘用关系不变。
4、保教费执行所在镇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全额上交财政。
5、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财政按照“该民办幼儿园近三年实收保教费平均标准(竹根镇中选的2所幼儿园以2所中最低的一个标准计算)×该园协议期内每学期在园适龄幼儿数”划拨幼儿园办学管理费用,由分园设立专账自行管理,统筹用于协议期内分园包括人员工资在内的一切开支,财政不再承担其他兜底责任,办学管理费用接受教育、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6、协议期内分园校舍设施维修维护以及设备购置等开支全部由中选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负责,确保正常教育教学及安全管理需要。
7、中选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承担分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其聘请的园长承担分园安全管理直接责任。
8、三年协议期满后,公办幼儿园总园根据需要若需续签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按既定模式继续运行。
9、其他未尽事宜在办学协议中约定。
六、遴选程序
(一)申报初选:2021年8月14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好《遴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申报登记表》和准备好相关材料,递交到区教育局二楼教育股201室(联系人:罗顺忠,联系电话:3304166,18048659060)。由区教育局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初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幼儿园名单在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五通桥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3天)。
(二)实地评估:2021年8月21日前,由区教育局组织区财政、审计、人社、住建、卫健、行政审批等部门及消防大队组成的评估组,根据《五通桥区遴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评分细则》对各申报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协商并核定办学规模。五通桥区遴选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和协商情况,择优确定拟转办的民办幼儿园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2021年8月25日前,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幼儿园与中选的民办幼儿园签订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遴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申报登记表.doc
2.申报提供材料清单.doc
3.五通桥区遴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评分细则.doc
五通桥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