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五通桥区情 部门乡镇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生活服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五通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3-08-23 10:54    来源:五通桥区住建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打印 分享到: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1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2

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同上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3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4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5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20个工作日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6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辖区政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