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区审计局对乐山三江临港经济开发区“一纵两横”道路工程(第二标段)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经区发改局《关于乐山三江临港经济开发区高港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五发改〔2014〕11号)批准建设, 批复项目建设规模:道路全长6.813公里,宽40米,占地约410亩;批复总投资21507.4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建设工期18个月。
项目主管单位为乐山冠英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冠英新区管委会”),业主为乐山永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项目采用投资回购方式,经招商由四川勃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设计经公开招标,由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工程监理经公开招标,由四川省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工程于2014年5月8日开工,2016年9月6日竣工。建设项目计划施工总长度6813米,在施工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受阻等原因,实际完成4260米道路建设,完成计划的62.53%。
经审计,该工程总投资124,397,640.38元。
审计结果表明, 冠英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提供的高港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情况,资金使用基本合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5,322,365.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冠英新区管委会(永鑫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工程结算价款,按审定工程造价118,172,316.00元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冠英新区管委会(永鑫公司)高度重视,已按审定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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