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17日起对原竹根镇党委书记叶永同志、原竹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军同志离任经济责任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进行审计,计划至2019年11月底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五通桥区竹根镇人民政府
联 系 电 话:0833-33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