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区政府批准的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7月3日起对李茂同志任原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20年8月底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
联系电话:0833-3300301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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