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26日起对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智敏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或审计机关纪检组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五通桥区审计局经济责任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联系电话:0833-3308480
区审计局纪检组电话:0833-3300301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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