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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3 10:46    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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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号)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5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路北段133号,邮编:614800,电话:0833—3300667,电子邮件:wt_zfb@leshan.gov.cn)

一、概述2015年,区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加强了自身业务学习。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常态,作为区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的牵头机构,我办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从自我学习抓起,认真学习研究《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普查通知》)等相关文件,吃透了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提高了统筹、服务、指导等能力。(二)构建了基础工作网络。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我办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指标体系》《普查通知》等文件规定,明确了55个区级相关单位(包括12个镇<乡>、43个区级相关部门)作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并在每个单位确定了1名信息员,构建了信息公开基础网络,确保了政令畅通。(三)组织了专题业务培训。结合《信息公开条例》《指标体系》《普查通知》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信息公开内容、时限、责任单位等进行了梳理细化,制作了PPT培训软件,并于5月14日、8月14日先后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同时,我办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专题培训会,规范了受理流程,明确了答复时限,进一步提升了办理质量。(四)完成了政府网站普查。按照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安排部署,我办认真组织区级相关单位完成了网站排查、资源整合、信息填报和接受普查等环节工作。其中,经征求网站主管部门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批同意,对我区6个部门独立网站进行了关停,明确了继续使用的4个政府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和3个部门独立网站),并落实相关单位进行维护管理,确保了正常运行。(五)开展了多次督查督导。定期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分析当前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事项并跟踪督促落实。同时,随同区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到区工商质监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督导,现场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有力促进了工作落实。(六)畅通了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统一为区级各部门、各镇(乡)申请并更换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邮件系统邮箱作为公务邮箱,进一步畅通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渠道。通过下发通知文件、召开专题会研究等方式,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全区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批次52件次,均按程序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公开内容。2015年,我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9条。一是工作动态。重点公开了区级重要会议、调研等政务活动情况。二是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区政府领导分工、人事任免、议事协调机构成立通知等信息。三是政府文件及工作报告等情况。重点公开了政府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四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重点公开了地质灾害搬迁及生活垃圾、扶贫攻坚推进等信息。(二)公开形式。一是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主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在区政府重要工作会议举行、重大活动开展期间,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报道。三是通过公开栏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开人事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1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诉求4件次,均依法办理答复。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5年,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案和因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2015年,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2016年,我办将继续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一)抓政策落实。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了对政府办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外,根据各类信息不同的时限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分门别类、及时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二)抓审核机制。认真落实信息审核机制,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加强重大决策解读,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三)抓渠道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强邮箱、信件、电话、传真等渠道管理,及时办理、回应群众信息公开申请,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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