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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川1112综执处〔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4-01 10:47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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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川1112综执处〔2022〕3号

当事人:乐山市馨泉兴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111xxxxxxxx163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禹杰

2022年1月17日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乐山市馨泉兴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一案,经查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中止案件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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